推廣與同意
複製給 AI
一份電子通訊、一個節日推廣或一則介紹新服務的短訊,可以帶回顧客——也可以招來投訴和監管機構的信件。本頁列出讓推廣受歡迎又合乎規定的習慣,以及如何在 easySales 記錄顧客的選擇。本頁只是一般指引,並非法律意見:有關你自己的情況,請閱讀下方連結的監管機構指引,或諮詢律師。
通用做法
本節:通用做法把服務訊息和推廣分開。 報價單、發票、付款提醒或送貨通知,都屬於顧客要求的交易的一部分。推廣、電子通訊或新產品優惠則屬於市場推廣,同意和拒收的規定就適用於這些訊息。不要把銷售優惠夾在發票電郵中,再當作服務訊息看待。
推廣前先徵求同意,並保留證明。 在收集資料時徵求同意——在查詢表格上、在展覽的登記表上,或在第一封電郵中——並說明你會發送甚麼、多久發一次。記下對方何時及如何同意。剔選了的方格、簽署了的表格或電郵回覆都是證明;「他給了我卡片」則較薄弱。
致電、發短訊或傳真前先查核拒收登記冊。 有好幾個國家設有全國登記冊,列出不想收到推廣電話或訊息的號碼。除非對方已清楚同意——以書面或其他你能出示的形式——收到你的消息,否則在推廣電話或短訊前先查核該號碼。
讓對方容易退出,並迅速處理。 每封推廣電郵或短訊都寫明發送者是誰,以及如何停止接收:回覆關鍵字、連結或地址。有人要求停止時,就停止在該渠道向他發送推廣,並在當天記錄,以免同事發出下一則。
發少一點,發給對的人。 一則簡短而切合需要的訊息,發給曾經要求的人,勝過一份龐大的名單。在下列每個國家/地區,購買名單或從網站複製地址都有風險。
各地規定
本節:各地規定以下是需要了解的主要法例。每一項的細節、例外情況和罰則都比本摘要多;推廣活動前,請閱讀監管機構的指引。
| 國家/地區 | 主要規定 | 實際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新加坡 | 《2012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(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),包括其「謝絕來電」(Do Not Call)條文;《垃圾郵件管制法令》(Spam Control Act) | 向新加坡號碼致電推廣、發推廣短訊或傳真前,除非已取得以書面或其他可查閱形式作出的清楚而明確的同意,否則先查核謝絕來電登記冊(Do Not Call Register)。查核結果有效 21 天。大量發送的非應邀商業電郵和短訊,須附有取消訂閱的方法,並在主旨前加上 <ADV>;沒有主旨的訊息則加在訊息開頭。收到取消訂閱要求後,須在 10 個營業日內停止發送。 |
| 馬來西亞 | 《2010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(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) | 告知對方其資料的用途並取得同意;當事人可以書面要求你停止使用其資料作直接促銷。 |
| 香港 | 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第 6A 部;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》 | 在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,先通知當事人並取得其同意;當事人提出要求時即停止。商業電子訊息須提供發送者的名稱、電話和地址,以及取消訂閱的方法;收到取消訂閱要求後,須在 10 個工作天內停止發送。不要向已登記在傳真、短訊或預錄電話訊息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號碼發送訊息。 |
| 澳洲 | 《2003 年垃圾郵件法》(Spam Act 2003);《2006 年謝絕來電登記冊法》(Do Not Call Register Act 2006) | 商業電郵或短訊須取得同意、表明發送者身分,並附有有效的取消訂閱方法,且須在五個工作天內執行。致電推銷或發送推廣傳真前,先查核 Do Not Call Register(謝絕來電登記冊)。 |
| 新西蘭 | 《2007 年非應邀電子訊息法》(Unsolicited Electronic Messages Act 2007) | 商業電郵或短訊須取得同意、表明發送者身分,並附有有效的取消訂閱方法,且須在五個工作天內執行。 |
| 日本 | 《特定電子郵件傳送適正化法》(特定電子メールの送信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);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) | 廣告電郵和短訊須事先取得收件人的同意(opt-in),只有少數例外;記錄對方何時及如何同意。每則訊息須顯示發送者及取消訂閱的方法。 |
官方指引:新加坡 PDPC — 謝絕來電登記處 · 新加坡 PDPC — PDPA 概覽 · 新加坡 PDPC — 謝絕來電條文指南 · 新加坡法規網站 — Spam Control Act · 馬來西亞 JPDP —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 ·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— 直接促銷指引 · 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— 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》 · 澳洲 ACMA — 企業的垃圾訊息規定 · 澳洲 ACMA — Do Not Call Register · 新西蘭內政部 — 反垃圾訊息 · 日本總務省 — 特定電子郵件。 最後核對日期:2026 年 10 月 21 日。
在 easySales 怎樣做
本節:在 easySales 怎樣做每位聯絡人都有一張 同意狀態 卡片,含四個渠道:行銷電郵、拒接電話、拒收短訊 和 拒收傳真。每個渠道顯示 已拒絕、未拒絕 或 尚未記錄,下方是變更歷史。請參閱聯絡人詳情。
- 當事人要求停止或重新同意時,打開該聯絡人,選擇 記錄同意變更。
- 選擇 渠道 和 狀態。
- 在 來源 中填寫對方是怎樣通知你的,例如「回覆短訊 STOP」或「家居展簽署表格」;如有幫助,再填寫 備註。
- 時間 留空即按現在記錄,或輸入對方通知你的日期。選擇 儲存。
- 發送推廣前,查看名單上每個人的 同意狀態,排除在該渠道 已拒絕 的人。
如果潛在客戶來自展覽或網上查詢,在潛在客戶的 Source(來源)中選擇認識的途徑,例如 展覽或活動 或 網頁表單,並在備註中記錄對方同意了甚麼,這樣潛在客戶成為聯絡人時,紀錄仍然齊全。請參閱潛在客戶。
同意狀態 是讓團隊遵守的紀錄。它不會阻止報價單、發票或電話,easySales 也不會替你發送推廣:負責發送推廣的人須先查看紀錄。當事人選擇停止接收推廣,絕不會停止他的報價單、發票或付款提醒。
實用範本
本節:實用範本在表格或登記表上徵求同意
本人同意 Lim & Co 以電郵及短訊向本人發送最新消息及優惠,約每月一次。本人可隨時取消訂閱。
推廣電郵的頁尾
閣下收到此電郵,是因為閣下於 9 月 12 日在家居展我們的攤位登記。如不欲再收到此類電郵,請以 UNSUBSCRIBE 回覆此電郵地址。Lim & Co,10 Example Road, Singapore。
推廣短訊(在新加坡,非應邀的大量訊息以 <ADV> 開頭)
<ADV>Lim & Co:廚房設計諮詢 9 折,優惠至 11 月 30 日。預約:6123 4567。如不欲再收到推廣,請發送 STOP 至 8123 4567。
確認已停止推廣
[姓名]您好:多謝您的通知,我們已把您從推廣電郵名單中移除。您目前項目的報價單和發票,仍會照常發送給您。
常見問題
本節:常見問題- 用電郵發發票或付款提醒,需要取得同意嗎? 同意的規定針對市場推廣。發票、欠款提醒或送貨通知,都屬於顧客要求的交易的一部分。不要在這些電郵中加入銷售優惠。
- 收了客戶卡片,就可以發電子通訊給他嗎? 在澳洲和新西蘭,卡片只是薄弱的證明,而且不涵蓋與對方給你卡片的原因無關的電子通訊。在日本,卡片容許發送廣告電郵,但不包括郵購廣告。請對方表示同意,並記錄他何時及如何同意。
- 新加坡的謝絕來電登記冊是甚麼? 一個全國登記冊,讓人登記不想收到推廣電話、短訊或傳真的新加坡電話號碼。除非你持有以書面或其他可查閱形式作出的清楚同意,否則向某號碼推廣前先查核。查核結果有效 21 天。
- 收到取消訂閱要求後,要多快處理? 澳洲和新西蘭為五個工作天內;新加坡的非應邀大量電郵或短訊為 10 個營業日內;香港為 10 個工作天內;在日本,獲通知後即須停止。當天在 easySales 記錄拒收,就能符合以上所有要求。
- easySales 會阻止向已拒絕的人發電郵嗎? 不會。同意狀態 是讓團隊遵守的紀錄;easySales 本身不會發送推廣。每次發送前請先查看。請參閱聯絡人詳情。
- 可以買推廣名單嗎? 避免這樣做。名單上的人沒有同意收到你的消息,所以在法律要求時你無法證明已取得同意;在新加坡和香港,拒收和取消訂閱的規定仍然適用。
- 這是法律意見嗎? 不是。本頁只是一般指引。有關你自己的情況,請閱讀本頁連結的監管機構指引,或諮詢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