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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電子發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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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發票是指以結構化數據發送發票,由客戶的軟件或稅務機關直接讀取,而不是發送需要有人重新輸入的 PDF。多個國家現時要求部分企業使用電子發票,並分階段實施。本頁概述各地的現況。本頁是一般資料,不是稅務或法律意見:日期會變動,因此在依賴本頁內容之前,請查閱文末的資料來源或諮詢你的會計師。

國家/地區 現況 受影響對象
新加坡 InvoiceNow,由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對已登記 GST 的企業分階段強制實施 自願登記者最先;其他所有企業於 2028 年 4 月 1 日至 2031 年 4 月 1 日按規模實施
馬來西亞 MyInvois,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分階段強制實施 年營業額 RM3 million(300 萬令吉)或以上的企業
澳洲 Peppol,企業自願採用 未找到針對企業的強制規定
紐西蘭 Peppol,對政府機構強制 由 2027 年 1 月 1 日起,向政府供貨的大型供應商
日本 Peppol 上的 JP PINT;未找到強制規定 就所得稅和法人稅而言,以電子方式發送或收到的發票須以電子方式保存
香港、汶萊 未找到電子發票強制規定 —

根據 GST InvoiceNow 要求,已登記 GST 的企業透過支援 InvoiceNow 的解決方案,把銷售和採購發票數據發送給 IRAS。實施日期如下:

起始日期 適用對象
2025 年 11 月 1 日 在成立後 6 個月內自願登記 GST 的公司
2026 年 4 月 1 日 由該日起申請自願登記的所有企業
2028 年 4 月 1 日 新的強制登記者,以及年度供應總額不超過 S$200,000 的企業
2029 年 4 月 1 日 年度供應總額不超過 S$1 million(100 萬新加坡元)
2030 年 4 月 1 日 年度供應總額不超過 S$4 million(400 萬新加坡元)
2031 年 4 月 1 日 年度供應總額超過 S$4 million

年度供應總額是於 2025 年結束的各期 GST 申報表中第 4 欄(Box 4)的數字。IRAS 已致函 2026 年之前登記的企業,告知其各自的日期。數據涵蓋銷售和採購發票、簡化稅務發票、收據、借項通知單和貸項通知單,須在提交 GST 申報表當天或其截止日期兩者中較早者之前發送。透過 InvoiceNow 發送的 Peppol 發票,即使沒有 “Tax Invoice” 字樣,亦算作稅務發票。

MyInvois 按年營業額分階段實施:2024 年 8 月 1 日起適用於超過 RM100 million 的企業,2025 年 1 月 1 日起超過 RM25 million,2025 年 7 月 1 日起超過 RM5 million,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不超過 RM5 million。年營業額低於 RM3 million 的企業獲豁免,除非某間關聯公司或非個人股東的營業額達到 RM3 million 或以上。對於不超過 RM5 million 這一階段,寬限期持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在你的適用日期之前開立的發票無須轉換。

澳洲於 2019 年採用 Peppol 框架,企業自願採用。澳洲稅務局(ATO)負責營運該網絡,但看不到你的發票。電子發票用於企業之間以及面向政府的銷售,不用於面向消費者的銷售。

紐西蘭與澳洲共同使用 Peppol。每年接收或發送超過 2,000 張本地發票的政府機構,須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具備接收或發送電子發票的能力;由 2027 年 1 月 1 日起,它們必須要求大型供應商(收入超過 NZ$33 million 的供應商)提交電子發票。Inland Revenue 接受以電子發票作為提供應課稅供應資料的方式。

數碼廳是日本的 Peppol 主管機構,負責管理 JP PINT,即 Peppol 上的日本數碼發票標準。未找到強制使用它的規定。另外,自 2024 年 1 月起,須為所得稅或法人稅保存紀錄的企業,其以電子方式發送或收到的發票、報價單、訂單和收據,須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,並具備防篡改措施及可按日期、金額和交易對方搜尋的功能;小型企業的規則較為簡化。僅就消費稅扣減而言,電子發票的列印本亦可接受。

兩地均未找到針對企業的官方電子發票強制規定。

  • easySales 開立的 PDF 發票載有各地稅務發票所要求的欄位。它不會透過 Peppol、InvoiceNow 或 MyInvois 發送發票。參閱 InvoiceNow。
  • 在 系統設定 → 稅務 → 電子發票適用日期(InvoiceNow) 或 電子發票適用日期(MyInvois) 下記錄適用於你的日期。easySales 只記錄這個日期。參閱公司與稅務。
  • 到了你的適用日期,請透過已連接網絡的服務供應商發送電子發票,使用在 easySales 中開立的發票的數字。

Lim & Co 自 2019 年起已登記 GST,其 2025 年第 4 欄供應合計 S$850,000。除非 IRAS 的信函另有日期,它屬於 2029 年 4 月 1 日這一組(不超過 S$1 million)。Mei Tan 在 電子發票適用日期(InvoiceNow) 下填寫 2029 年 4 月 1 日,並及早規劃 InvoiceNow 服務供應商。

  • 新加坡的 InvoiceNow 何時成為強制要求? 分階段實施:自願登記者為 2025 年 11 月 1 日和 2026 年 4 月 1 日,之後由 2028 年 4 月 1 日至 2031 年 4 月 1 日按年度供應規模實施。
  • 馬來西亞的小型企業必須使用電子發票嗎? 年營業額低於 RM3 million 的企業獲豁免,除非某間關聯公司或非個人股東超過這個金額。
  • 澳洲強制使用電子發票嗎? 未找到針對企業的強制規定:Peppol 是自願採用的。
  • 我必須向紐西蘭政府發送電子發票嗎? 由 2027 年 1 月 1 日起,政府機構必須要求收入超過 NZ$33 million 的大型供應商提交電子發票。
  • 在日本,透過電郵收發的發票需要以電子方式保存嗎? 就所得稅和法人稅而言,需要:自 2024 年 1 月起,它們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,小型企業的規則較為簡化。僅就消費稅扣減而言,列印本亦可接受。
  • easySales 會透過 InvoiceNow 或 MyInvois 發送發票嗎? 不會。它開立稅務發票和 PDF,並記錄你的電子發票適用日期;電子發票由你透過已連接的服務供應商發送。

最後核對日期:2026 年 10 月 21 日。